基本介紹
太陽能是指來自太陽輻射出的光和熱被不斷發展的一系列技術所利用的一種能量,自地球形成生物就主要以太陽提供的熱和光生存。太陽光電發電原理,是利用太陽能板收集太陽光能並將其轉換為電能輸出的一種發電方式。由於太陽光電模組產生的電是直流電,需加裝直/交流轉換器將直流電轉換成交流電,才能供電至家庭用電或工業用電,太陽能發電目前亦是一種新興的可再生能源。太陽能為人類創造了一種新的生活形態,使社會以及人類進入一個額外再生能源可使用的時代,也逐步實現我國能源轉型、促進能源多元化及自主供應,及達成環境永續發展的願景。
特色
零污染
太陽能板發電過程中不會產生任何噪音、異味、高量電磁波或輻射,不需燃料也不會產生空氣汙染物,是真正乾淨的再生能源。
穩定來源
根據科學家的估算,太陽能量至少還有六百萬年的期限可供使用,在此之間太陽升起即可持續產出源源不絕的太陽能,在能源轉型時代更應充分利用這天然資源。
太陽光電系統建造及維護成本低
相較於其他再生能源,太陽光電系統建造結構結單,易於安裝及拆卸;維護可採用遠端監控系統,若有障礙亦可線上排除,大幅減低人力成本。
衰退效率低
太陽能板在20年發電年限後尚保有至少80%的發電效率,商轉到期後若延長售電年限,則可更長時間提供潔淨能源。
零汙水
日常維護僅需使用自來水清洗模組即可,不另使用清潔劑,也因此所產生之廢水無污染疑慮。
降溫隔熱
若在建築物屋頂蓋太陽能板,不僅能有效降低建築物內部溫度,更能降低建築能耗。
太陽光電系統申請流程
1/
併聯審查申請
2/
同意備案申請
3/
免雜申請
4/
細部協商
5/
購售契約簽訂
6/
太陽光電系統安裝
7/
竣工備查申請
8/
取得併聯試運轉函
9/
設備登記
10/
開始躉售
施工流程
施工流程簡圖如下:
1/
併聯審查申請
2/
同意備案申請
3/
免雜申請
4/
細部協商
5/
購售契約簽訂
6/
太陽光電系統安裝
7/
竣工備查申請
8/
取得併聯試運轉函
9/
設備登記
10/
開始躉售
維運監控
案場完工併聯商轉後,為確保太陽能模組發電品質及維護案廠運轉安全,本公司將搭配專業後台監控系統隨時檢視發電效率並留意系統警示之處。透過監控平台蒐集分析系統相關資訊,將其彙整成月報;若發現異常亦可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排除障礙,有效維持並提升案場運作效率。
案場各項目亦會安排定期巡檢保養,依照定期檢查項目及週期表,對各設備功能點檢、測試、保養並加以確實紀錄。
回收機制
太陽能板的使用年限為25-30年,到時候仍保有約70~80%的發電性能,商轉20年到期後若不再繼續使用將直接進行回收程序。
太陽能板材料可分為:鋁框、玻璃、封裝材、太陽能電池與導線、背板,未來太陽能板回收後,可以進入循環與作為二次料使用。
目前回收機制已逐漸確定,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並先行保管,已於108年2月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KW,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另108年12月3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模組回收費用為每度新臺幣0.0656元。
108年12月18日能源局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模組回收費用原則分10年徵收,並於每年年底繳交當年度模組回收費用。
回收基金將運用於處理技術研發、輔導業者設立處理(模)廠及相關行政費用。
初期將採專案方式,輔導國內太陽能光電板製造輸入業者成立回收清除處理組織或協會,負責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案場所有者應至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後,輸入案場資訊與太陽能光電板資訊,廢棄前進行排出登記。
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排出時,請至「廢太陽能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登記廢光電板排出資訊,包含模組序號、形式及數量。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委託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之後優先於國內處理,並以高值化為處理目標,倘有大量廢棄物產生,為減少廢棄物對國內環境影響,可優先考慮採境外處理(如德國、日本)。
整體流程如下: